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下載電子發票媒體檔,據實申報營業稅更Easy!
2026-09-30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下載電子發票媒體檔,據實申報營業稅更Easy!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供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更便利的營業稅網路申報服務,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大平台)提供下載當期電子發票媒體申報檔,下載路徑: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營業人功能選單/查詢與下載/媒體申報檔下載(非即時)。
該局說明,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規定,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個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開立電子發票的營業人,因電子發票相關憑證資訊已傳輸至大平台存證,營業人於申報前可運用下載當期完整期間的電子發票媒體申報檔,匯入營業稅申報系統並與帳載資料進行核對,避免因人工作業疏失,造成短報或漏報當期營業稅額而受罰。
該局舉例說明,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得於營業稅申報前下載前一月(期)之進銷項資料,例如:115年7-8月(期)營業稅申報,於115年9月1日至15日可下載媒體申報檔資料,供申報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使用,並運用大平台發票查詢與下載功能,進一步確認發票狀態及最後異動時間,確保申報正確。
該局籲請營業人多加利用大平台提供電子發票媒體申報檔下載功能,將大平台下載的媒體申報檔與帳載進、銷項憑證資料進行核對,並落實檢視申報資料完整性與正確性,避免申報錯誤遭罰。如有相關稅務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