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租予他人作合法工廠使用,可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2026-03-31

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有人要向他租土地去開設工廠,這樣子對於他的地價稅有沒有影響,會不會要多繳地價稅。
       該局說明,土地不論是自己使用或出租給他人使用,一般用地之地價稅基本稅率均為千分之10,如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雲林縣115年累進起點地價為98萬8,000元),則依每人之歸戶地價總額適用千分之10至55不同的累進稅率,地價稅並不會因為將土地出租而增加;而工業用地則適用與基本稅率相同之特別稅率千分10,屬單一稅率,不必累進課稅。凡是經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的土地,其地上工廠無論是土地所有權人自己開設或出租土地給他人開設(包括由承租人自行建造廠房),只要已取得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核准函),且按核定之用途規劃使用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均可申請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之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簡單來說,土地出租給他人開設合法工廠使用,不會增加地價稅負擔,如果原本是適用累進稅率的,因可適用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反而可減少地價稅負擔。該局提醒,如符合規定者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