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繳稅?恐被強制執行還得多掏腰包!

2026-03-03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針對逾期未繳納之各項稅捐案件,將於法定期限後正式啟動「移送強制執行」程序。

   該局說明,稅款逾繳納期限 30 日仍未繳清且未申請復查者,財稅局將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強制執行,執行機關得依法扣押納稅人之存款、薪資,或拍賣名下不動產與動產;欠稅金額達法定標準者,更將面臨限制出境處分,除本稅外,納稅人尚須額外負擔滯納金及執行必要費用(如郵資、金融機構手續費等),若因天災或經濟弱勢無法一次繳清,應儘速向屏東分署申請分期繳納,切莫置之不理。

    該局進一步呼籲,收到繳款書應於期限內利用多元管道繳納,以免荷包失血並影響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