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自住優惠別錯過,把握3月22日申請期限

2026-03-02

    王先生在臺南剛買下人生第一間房屋作自住使用,房屋稅如何課徵?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自住住家用房屋如符合無出租、無營業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還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不超過3戶等要件,須在當年度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前,遇假日順延)提出申請。以115年期房屋稅為例,符合自住用房屋要件且於115年3月23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115年期的房屋稅就能適用較低的自住用房屋稅率1.2%,若全國僅持有一戶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未超過規定金額,還能適用1%優惠稅率,如逾期提出申請,當年度只能按其他住家用房屋稅率2.6%~4.8%課徵,稅額至少差1.16倍。

    財稅局說明,以王先生案例,在臺南買的自住房屋,如符合上述自住用房屋要件,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間房屋,還有房屋評定現值在157萬4,900元以下(臺南市115年期房屋稅適用),可享有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優惠稅率1%課徵房屋稅,只要於今年3月23日提出申請,可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省時又便利或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

    財稅局提醒,今年3月23日是房屋稅自住優惠的重要關鍵日,提醒新購屋族民眾,把握期限完成申請,才能享有房屋稅自住稅率,確保自身納稅權益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