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房屋是否免徵房屋稅,視實際使用情形而定
2026-01-14農業用房屋是否免徵房屋稅,視實際使用情形而定
【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本縣農業用房屋很多,但並不是取得使用執照的農業設施,或是農業用房屋均可免徵房屋稅。
農業用房屋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免稅範圍包括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才有免稅適用。如果是供農產品烘焙、醃製、洗選作業等農產加工或集貨包裝使用之農業用房屋,因不在上開免徵房屋稅範圍,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為確保自身權益,如果房屋符合上述免稅規定,請記得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遇假日順延)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逾期申報者,則自申報之次期開始減免。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或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