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符合特定情形者「不用」辦理暫繳申報!
2025-08-19營利事業符合特定情形者「不用」辦理暫繳申報!
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將自114年9月1日開始,為期1個月。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凡會計年度採用曆年制之營利事業,應依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於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計算暫繳稅額自行繳納,並辦理申報,但若符合特定情形者,可免辦暫繳申報,或免繳納暫繳稅款。 南區國稅局說明,若營利事業按照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之半數計算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可於自行繳納暫繳稅款後,免再辦理暫繳申報。 此外,依所得稅法第69條及財政部相關解釋函令規定,營利事業如有下列情形,可免辦暫繳申報,並免繳納暫繳稅款: 營利事業儘早辦理報繳作業,如未依限辦理暫繳,國稅局將依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之半數核定暫繳稅額,並按114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