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官稅誠心,民眾稅舒心
2024-08-20納保官稅誠心,民眾稅舒心
日前民眾許小姐所有車輛之牌照被懸掛於他車,行駛於道路遭警方查獲,因而收到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寄發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許小姐忿忿不平表示,車輛已請人辦理報廢回收,不知該車牌照並未繳回監理站,遭人移用還要被處罰,面對突如其來罰鍰,許小姐請該局納保官協助溝通與協調。
臺南市財稅局納保官表示,許小姐的車輛雖已辦理環保回收,但並未向監理站辦理車籍報廢,將牌照繳回,嗣後因牌照懸掛於他車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牌照有移用者,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因使用牌照稅以車主為處罰對象,許小姐既為車輛所有人,依法應負有保管該車之牌照並防止不為他車使用之義務。因此,才向車主許小姐裁處罰鍰;惟考量許小姐經濟狀況,無法一次繳清罰鍰,納保官主動輔導許小姐申請分期繳納,以減輕其經濟負擔。
考量民眾倘僅將車體進行回收,並未向監理站辦理車籍報廢,繳回牌照,恐造成牌照遭他人移用而被裁罰情事,因此,納保官也請該局同仁,針對是類案件,主動寄發輔導函提醒車主,以防範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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