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菜、肉販、流動攤販等以住家作營業登記場所仍可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2024-06-17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果菜、肉販、流動攤販等營業人,以其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場所,而實際營業處所係在果菜市場、消費市場等地,該房屋仍作住家使用未作營業用,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房屋如符合上述情形,可向當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減輕房屋稅負擔,但如利用房屋原供公眾通行使用之騎樓作為營業處所,稅務局會依騎樓實際營業使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