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移戶籍可同時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節稅優惠

2024-06-17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務局與戶政事務所合作提供便民服務,只要土地所有權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一併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戶政機關即會通報稅務局辦理且免檢附戶口名簿、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狀等資料,由稅務局主動審核後函復。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且受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之限制,如若房屋有部分面積供出租或營業等情況,土地則按比例核准。

稅務局提醒民眾,地價稅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前)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能自當年起適用,如逾期申請,則自次年開始適用。民眾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