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放置團購商品,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2024-01-10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民眾消費模式改變,團購已成為時下熱門交易型態,如果房屋用來放置團購商品,應以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房屋稅係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不同的稅率,房屋放置團購商品具有倉庫性質,雖未設立營業商號登記,但堆置與營業有關之物品,仍應以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