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如有變更應重新申請,始得適用課徵田賦

2023-03-25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課徵田賦的土地,原所有權人變更或死亡時,新所有權人或繼承人應重新提出申請,始得繼續課徵田賦,如未提出申請,則自土地所有權人移轉登記日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這類原已核准課徵田賦之土地,新所有權人或繼承人如將該土地繼續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可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公所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後,編造清冊,移送主管稽徵機關據以課徵田賦,土地所有權人無須另外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