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定為農業區及保護區土地閒置未使用者仍可課徵田賦

2022-11-03
更新日期:111-11-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大甲區郭先生有一筆農業區土地,歷年來均種植水稻,該筆土地課徵田賦(目前停徵)。最近郭先生未繼續種植農作,詢問該土地閒置未做其他使用,是否仍可繼續課徵田賦?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之都市土地,閒置未作農業使用,如經查明並未違法改作農業用地使用以外之其他用途,仍有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之適用,該類土地仍可課徵田賦。   

    因此,郭先生的農地雖閒置,未違法改作農業用地使用以外之其他用途,符合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土地「限」作農業用地使用,不能有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途,則仍可課徵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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