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中古汽機車換購新車應注意減徵退還貨物稅之適用條件

2022-07-08

財政部表示,依據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自110年1月8日起至115年1月7日止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10年以上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最高減徵新臺幣(下同)5萬元;同期間報廢或出口出廠4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新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最高減徵4千元,期藉降低民眾購車負擔,鼓勵淘汰老舊汽機車,改善國內空氣品質。

財政部說明,截至111年5月31日止,約有100萬輛新汽車及254萬輛新機車適用該項減徵退還貨物稅優惠,累計核退金額達598.9億元,仍有少數民眾因未諳上開規定,申請退稅時經國稅局或海關審認不符規定而否准退稅。該部特提醒民眾注意相關規定,以確保自身權益(相關規定詳附表):

一、實務上曾發生車主先報廢舊車後再購買新車,因故交車時程延宕導致無法於報廢日後6個月內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案例。例如:甲於111年1月1日報廢舊車,111年3月1日訂購新車,遲至111年7月2日始交車及完成新車新領牌照登記,因已逾法定6個月汰換車輛期間而不符適用減徵退還貨物稅規定。該部提醒車主應先確認所購新車交車時程,或建議「先換新、後汰舊」,以免因新車延遲交車影響退稅權益。

二、依上開稅法規定,中古汽車須同一車主名下登記滿1年後再報廢及購車,始得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係為避免民眾低價購買中古車立即報廢適用優惠規定。繼承人報廢或出口繼承登記取得之中古汽車,得將該中古汽車登記於該繼承人及被繼承人名下之期間合併計算;另考量汽車多為家庭成員共同之交通工具,配偶為家庭核心成員之一,爰自110年1月8日以後報廢或出口自配偶移轉取得之中古汽車,亦得將配偶名下登記期間合併計算。如欲申請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車主於報廢中古車前,應確認其名下登記期間是否符合規定。

三、新舊車主如非同1人,不論先購買新汽車再報廢中古汽車,或先報廢中古汽車再購買新汽車,於購買新車至汰換舊車期間「持續」具備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之關係,始得適用減徵退還貨物稅之規定。例如:甲、乙婚後由夫甲報廢其名下中古汽車,於離婚後妻乙購買新汽車,因購買新車時甲、乙已不具備配偶關係,故乙購買之新汽車,不適用減徵退還貨物稅規定。

四、汰換機車部分,考量機車屬一般民眾主要代步工具,舊車與新車車主不以同一人為限,亦無舊機車登記期間須滿1年之限制,惟報廢(或出口)舊機車與購買新機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仍應於6個月內,始得適用減徵貨物稅規定。

附表

項目汽車機車
報廢或出口中古舊車條件登記滿1年且出廠10年以上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出廠4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
新車條件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
舊車與新車車主關係本人、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不以同一人為限。
舊車登記期間計算一、繼承人報廢或出口繼承登記取得之中古汽車者,得將該繼承人及被繼承人名下登記期間合併計算。
二、本人於110年1月8日以後報廢或出口自配偶取得之中古汽車者,得將配偶名下登記期間合併計算。
無登記期間限制。
最高減徵退還貨物稅稅額新臺幣(下同)50,000元。4,000元。
成效自105年1月8日至111年5月31日止,約有100萬輛新汽車適用該項減徵退還貨物稅優惠,累計核退金額達497億元。自105年1月8日至111年5月31日止,約254萬輛新機車適用該項減徵退還貨物稅優惠,累計核退金額達10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