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之免稅額已公告調整
2022-01-07111年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之免稅額已公告調整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遺產及贈與稅案件所應適用之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時,自次年起應按上漲程度調整之;本次除免稅額較上次調整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其餘上漲幅度均未達10%以上。財政部於110年11月24日已公告111年遺產及贈與稅免稅額分別調整為1,333萬元及244萬元;經調整後彙整111年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各項金額如下:(如附表)附表:財政部於110年11月24日已公告111年遺產及贈與稅免稅額 分別調整為1,333萬元及244萬元;經調整後彙整111年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各項金額如下:
稅目 | 項目 | 金額(元) | |
遺產稅 | 免稅額 | 1,333萬 | |
不計入遺產總額 | 日常生活必需器具及用具 | 89萬 | |
職業上之工具 | 50萬 | ||
扣除額 | 配偶 | 493萬 | |
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者按差距年數,每年 加扣50萬) | 每人 50萬 | ||
父母 | 每人 123萬 | ||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 父母) | 每人 618萬 | ||
受扶養兄弟姊妹(未成年者按差距年數,每年 加扣50萬) | 每人 50萬 | ||
受扶養祖父母 | 每人 50萬 | ||
喪葬費用 | 123萬 | ||
贈與稅 | 免稅額 | 244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