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因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等會計版本變動致追溯調整107年度之期初保留盈餘於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分配之金額,得列該年度盈餘減除項目。

2021-06-28
法律依據: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10.06.24台財稅字第11004014800號令
摘要:
營利事業因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等會計版本變動致追溯調整107年度之期初保留盈餘於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分配之金額,得列該年度盈餘減除項目。
說明:
一、營利事業107年度依本部109年1月15日台財稅字第10800614920號令規定,因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之會計準則版本變動、採用新發布會計公報,或由企業會計準則公報變更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追溯調整107年度之期初保留盈餘淨增加數併計該年度未分配盈餘者,於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自該保留盈餘淨增加數分配之股利或盈餘,得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8款規定,列為計算107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二、廢止本部109年5月4日台財稅字第10904558730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