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恢復作農業使用可申請改課徵田賦

2020-06-09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
用地或都市計畫範圍內的農業區或保護區,如作「農業使用」者,
得申請課徵田賦。農業使用係指農業用地依法實際供農作、森林、
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之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若農業用地因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而課徵地
價稅者,嗣後如回復作農業使用者,可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請恢復課
徵田賦(目前停徵),經核定後即可自當年期適用,如有疑問請撥
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