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10大稅目可申請延期分期繳稅

2020-04-10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局表示,財政部於本(109)年3月25日發布「
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
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定明申請延期或分期繳
納稅捐適用範圍,以協助受疫情影響之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
納稅捐,及加速稅捐稽徵機關審核作業流程。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1年
(1至12個月),分期最長可達3年(2至36期,每期以1個月計算),依
上開審核原則,適用範圍如下:
一、稅捐繳納期間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內者。
二、適用稅目為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綜合所得稅、房地合
一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
物及勞務稅之本稅及各該稅目之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
三、適用對象:納稅義務人於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內,受疫情影響
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
1.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紓困振興或補償紓困辦法規定
,提供紓困相關措施者。
2.個人因所服務企業受疫情影響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實施減
班休息者。
3.其他因受疫情影響(例如:自109年1月起營利事業任連續2個月
,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7月至12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
少達15%;個人減班後工作日占當月原應工作日2分之1以下月
份達2個月等),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款者,其申請
延期期限或分期期數,稅捐稽徵機關將酌情協助辦理。
該局提醒,申請延期分期繳納,記得在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護權益。財政
部為利納稅義務人申請事宜,已提供申請書格式置於財政部網站「因
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https://www.mof.gov.tw/covid19),民
眾可自行下載運用。又使用牌照稅已於本(4)月開徵、房屋稅亦將於5
月開徵,民眾倘要進一步瞭解繳稅措施規定及申請流程,該局設有專
人諮詢窗口,並建置「防疫安心e稅專區」提供24小時全天候線上服
務及相關資訊,民眾可多加利用。

 109年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延期分期繳納諮詢窗口電話7239131,
使用牌照稅分機161、房屋稅分機210。民眾如有相關問題,亦可撥
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