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退稅不以出售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為限

2019-09-26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
用地,於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土地時雖未申請按自用住宅
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可申請
重購退稅。
該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
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只要出售及重購土
地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雖出售時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課徵土地增值稅,仍可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
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
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