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適用及不適用等事項自2月15日起開跑
2019-02-11申請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適用及不適用等事項自2月15日起開跑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只要符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規定之適用對象及條件,國稅局將主動試算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或應退稅額,於今(108)年4月25日以前,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或以郵簡通知憑證使用者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稅額試算書表電子檔案。該項服務措施之相關申請事項,民眾可以在2月15日至3月15日向稽徵機關申請,該局列表說明如下:
申請項目 | 申請對象 | 備註 |
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 首次報稅者 | 首次報稅者,係指下列之一者: 1.107年度未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 2.無報稅經驗者。 3.106年度被列報為受扶養親屬且107年度滿20歲以上者。 |
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 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國稅局以後年度將不再主動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無須逐年申請。 |
變更稅額試算各項書表郵寄地址 | 納稅義務人 | |
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 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於上述期間內,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申請;或以書面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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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23051111轉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