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7年1月1日起,未立案及公司型態短期補習班應課徵營業稅

2017-10-12
    •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鑑於國內公職及升學補習班等免徵營業稅,有租稅不公情事,財政部於今(106)年7月26日發布解釋令,廢止有關未立案補習班及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收取之補習費收入免徵營業稅規定,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已立案補習班之教育勞務,則維持現行規定,免徵營業稅。
      該分局呼籲轄內未立案及公司組織短期補習班應注意相關法令變更,如有符合修正後應課徵營業稅者,請儘速辦理稅籍登記,並自107年起依法報繳營業稅,以免遭查獲補稅處罰。

    •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劉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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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106-10-06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