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申報後,買賣雙方因契約覆行有爭議,應由雙方共同辦理撤銷申報

2023-12-28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辦理契稅申報後,在未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或未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之房屋未實質移轉前,買賣雙方因故解除契約時,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撤回契稅申報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一)雙方當事人同意撤銷申請書(二)原申報所檢附之公定格式契約書(三)原核發免稅證明書或繳納收據聯及收據副聯。

稅務局提醒,若雙方同意解除契約,應儘速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的撤銷手續,以免因未繳清契稅而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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