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一人申請道路土地免徵地價稅,購屋者全部受益

2023-12-04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建商取得大面積建地,在規劃新建案時,若新建房屋出入口未鄰原有的道路,通常會將部分土地分割出作為可供住戶們或不特定人通行使用的道路,建商於該部分道路可供通行時,應即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道路土地免徵地價稅,以保障公司權益。而原本已是免徵地價稅的道路土地,除移作他用,不符免徵規定者外,新土地所有權人取得該地不須再申請減免,故只要建商完成申請,未來購屋者皆受惠,不用擔心權益受損。

    另都市土地住宅區、非都市土地乙種建築用地原本是用來建築房屋的土地,若作為無償供作公共通行道路之用,且不是建築房屋所留設的法定空地,則可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道路土地免徵地價稅;如果僅供自家出入使用土地或為法定空地,雖不符合免徵規定,但還有一招節稅方式,就是可申請適用最優惠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財稅局進一步指出,並非土地作道路使用,就能免徵地價稅,少了申請這一步也不行!財稅局呼籲新土地所有權人於取得土地後,若未能明確掌握新購土地地價稅減免情形,可先向主管稽徵機關洽詢,並在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減免,切莫等到11月地價稅開始徵收時,收到地價稅繳款書才發現沒有減免喪失權益,可就會懊惱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