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遷出,會不會影響房屋稅自住稅率?

2023-09-28

       近日常有民眾來電詢問,戶籍遷出會不會影響房屋稅自住使用稅率?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房屋稅適用自住稅率,有以下要件:一、房屋無出租使用。二、房屋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作為課稅依據,只要房屋符合上述規定,納稅義務人即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不同於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應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之規定。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屏東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已修正並自111年7月1日起適用,非自住住家用稅率原為1.5%,修正後為個人持有屏東縣轄內非自住房屋在3戶內者,每戶稅率均為1.5%,3戶以上者,每戶稅率均為3%,房屋稅係按月課徵,為節省荷包,建議民眾若有符合自住住家使用之房屋,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減輕房屋稅負擔。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8354780轉203-205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8120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