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地價稅誰來繳?8月31日納稅基準日是關鍵!

2023-08-02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112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徵收期間為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以8月31日納稅義務基準日當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112年全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舉例來說,陳先生將土地賣給王小姐,並於112年9月1日辦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因8月31日土地所有權人登載為陳先生,該筆土地今年度地價稅由陳先生負責繳納;反之,若於112年8月25日辦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雖然王小姐才剛取得土地,但8月31日土地所有權人已登載為王小姐,該筆土地今年度地價稅則應由王小姐負責繳納。

   買賣雙方若於買賣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負擔,或按持有月份比例共同分擔繳納地價稅,該契約屬於買賣雙方私下的約定,無法據以變更納稅義務人,本局仍以納稅基準日8月31日當日土地登記簿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今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喔!

   提醒您!地價稅採累進稅率,民眾移轉土地時可先考量登記日期,以減輕該年度地價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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