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 可適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10%

2023-07-18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如符合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辦竣戶籍登記,於出售前1年內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出售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等要件,土地增值稅可申請按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課徵。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只要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並持有地上房屋,即可申請適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但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及其兄弟姊妹共同持有時,就必須按土地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比例,計算自住用地面積。


舉例來說,甲地為A先生單獨所有並辦竣戶籍登記,而地上房屋原為A父親所有,父親過世後,房屋由A先生繼承1/3及哥哥繼承2/3,日後甲地出售時,雖A先生在甲地設有戶籍,但因地上房屋有2/3為哥哥所有,A先生僅得依其1/3房屋持有比例申請按一生一次特別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剩餘2/3仍按一般稅率20%至40%課徵。


稅務局提醒,民眾出售自用住宅土地應注意自身權益,如不確定是否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可持身分證至鄰近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查詢。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分機332、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