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不動產徵免印花稅相關規定

2023-05-16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繼承不動產時應否繳納印花稅,視各繼承人是否按應繼分繼承及房屋有無保存登記來判定,如果是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因不需至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不屬於印花稅課徵範圍;又土地及有保存登記房屋,如由各繼承人按應繼分繼承,沒有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也不是印花稅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各繼承人如果不按應繼分繼承,必須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且持憑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此即印花稅法規定所稱「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就分割不動產之價值按千分之一稅率繳納印花稅。至於不動產價值,應以協議書成立時之價值為準,不是按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價值。另外,遺產中如有其他非不動產之財產分割部分,則不需課徵印花稅。

如您對印花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消費稅科承辦人蔡小姐  聯絡電話05-3620909   轉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