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取得之土地,土地增值稅無須申報

2023-01-07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屬土地所有權移轉,仍應依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民眾經拍賣取得土地,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拍賣機關會逕自函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核算土地增值稅及查詢欠繳之地價稅、房屋稅等,並由拍賣價款中直接扣繳。拍定人持拍賣機關所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至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是否欠繳工程受益費,如有欠繳於繳清後即可至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該局補充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規定,土地增值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經法院、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並由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代為扣繳。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