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大型柴油車零組件及其附件,如符合稅則第87章增註20免稅項目者,申請退稅期限至112年1月31日止

2022-12-21

基隆關表示,為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政策,鼓勵汰換1至3期老舊大型柴油車,於108年海關進口稅則增訂第87章增註20規定,新車產製時,使用進口零組件及其附件,其關稅可免稅,如適用該增註規定免稅者,因免稅期限將屆,該關提醒商民多加留意,請於112年1月31日前向原進口地海關申請退還已繳納之關稅。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依據海關進口稅則第87章增註20規定,輸入供製造稅則第87021090 、87022020 、 87022090 、 87042129 、87042290、87042390 及87059012 號之大型柴油車用,歸屬本章或第 84 章、第 85 章及第 90 章之零件、附件及組件(不含車輛底盤,不論是否裝有引擎及駕駛台均在內),且完成新車領牌登記並報廢1至3期老舊大型柴油車,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證明用途屬實者免稅。前開適用免稅項目,自本增註生效日(108年7月26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申請退稅期限至112 年 1 月 31 日止。

     基隆關指出,因目前申請退稅案件量眾多,且核銷之進口貨物品項繁雜,致審核作業時間較長,又春節連續假期將至,提醒納稅義務人儘早提出申請,以免逾期損及權益。

 

聯絡人:五堵分關王良偉      電話:02-8648-6220 分機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