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地價稅節稅權益照過來

2022-11-24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如果您有子女明年剛好滿18歲,就有機會可以多1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財政稅務局指出,依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以1處為限,但若第2處供已成年直系親屬,如父母、祖父母、成年子女設籍,於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範圍內,且無出租或營業情事,也可同時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不受1處限制。所以成年門檻修正,自112年1月1日起,在其他條件符合情況下,如果第2處房地由滿18歲子女設籍,就可不受1處限制。

    舉例說明,甲有2間房屋,都沒有出租或營業,其中1間是由本人設立戶籍,已申請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第2間是由配偶及未成年的兒子設立戶籍,因受1處規定之限制,所以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但兒子於112年1月就滿18歲了,依民法修正規定,就是成年人,第2間房屋也可自112年起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政稅務局提醒,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採累進稅率課徵,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稅負相差至少4倍以上,自112年1月1日起家裡如果有滿18歲子女,第2間房地可規劃由其設立戶籍,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記得要在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地價稅才能適用。開心轉大人的同時,別忘了要留意地價稅節稅權益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