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房屋為旁系親屬所有,地價稅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

2022-10-31

(臺中訊)民眾陳先生申請所有本市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雖經查明有本人設立戶籍,且無出租、無營業情形,但因其土地上之房屋為其弟弟所有,依照稅法規定,無法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且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上開情形,地上房屋為弟弟即旁系親屬所有,所以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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