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者,免申報契稅。

2022-08-11

民眾來電詢問有關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是否需要申報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因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非屬上述六種取得不動產方式,且已依遺贈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為免就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複課徵,可免申報契稅。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752275727622767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212218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111114121122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102109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12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