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土地應重新申辦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022-03-28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民眾詢問,原名下有筆土地與配偶皆各持分1/2,並均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將1/2的土地持分過戶給配偶,是否需要再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

該局進一步說明,該筆土地在移轉前夫妻各別土地持分均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移轉後雖仍維持自住使用,惟因土地所有權人及持有面積均有變動,依規定須由新所有權人重新申請後才能全筆土地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為維護自身權益,該局籲請民眾記得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