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之免稅額已公告調整

2022-01-07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遺產及贈與稅案件所應適用之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時,自次年起應按上漲程度調整之;本次除免稅額較上次調整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其餘上漲幅度均未達10%以上。財政部於110年11月24日已公告111年遺產及贈與稅免稅額分別調整為1,333萬元及244萬元;經調整後彙整111年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各項金額如下:(如附表)附表:財政部於110年11月24日已公告111年遺產及贈與稅免稅額 分別調整為1,333萬元及244萬元;經調整後彙整111年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各項金額如下:   

稅目項目金額(元)
遺產稅免稅額1,333萬
不計入遺產總額日常生活必需器具及用具89萬
職業上之工具50萬
扣除額配偶493萬
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者按差距年數,每年 加扣50萬)每人 50萬
父母每人 123萬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 父母)每人 618萬
受扶養兄弟姊妹(未成年者按差距年數,每年 加扣50萬)每人 50萬
受扶養祖父母每人 50萬
喪葬費用123萬
贈與稅免稅額244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