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有者公同共有人可持核定稅額通知書申請補發地價稅稅單

2021-12-24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以全體公同共有人
為納稅義務人,稅捐稽徵機關依規定將地價稅繳款書向其中1人送達
,並另繕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全體公同共有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核定稅額通知書的目的,主要是讓未收到繳
款書的公同共有人知悉核課內容,但無法持該通知書至銀行繳納。
惟收到該通知書之公同共有人,可於繳納期間,向核定稅額通知書
所載之繳款書受送達人協議繳納稅額,或向該局及其所屬分局申請
補發繳款書。

    民眾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