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供生產有機發光二極體顯示器用之玻璃檢具相關證明可免稅

2021-11-01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10.10.15台財稅字第11004633950號令
摘要:
專供生產有機發光二極體顯示器用之玻璃檢具相關證明可免稅。
說明:
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專供生產有機發光二極體(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 OLED)顯示器用之玻璃,可檢具工業主管機關證明及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之聲明書,向進口地海關或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