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用地無人設立戶籍將取消地價稅優惠稅率

2021-06-21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先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若符合規定的設籍人因故將戶籍遷出或死亡,導
致該戶籍變成空戶,且並未及時遷入其他符合條件之親屬,該土地將
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
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之
住宅用地。如果土地因上述原因而未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就會被
取消優惠稅率恢復成一般用地稅率,因此請務必記得將土地所有權人
、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1人遷入原戶籍內,並於9月22日前向稅捐稽徵
機關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