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贈人或贈與人死亡 應如何辦理撤銷契稅

2021-06-02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不動產贈與,
在尚未移轉登記前,受贈人或贈與人其中一方死亡,可否由生存一
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不動產贈與,在未辦竣移轉登記前受贈人死亡
,贈與人不可單方申請撤銷贈與契稅申報,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
受贈人之繼承人有請求該贈與房屋移轉登記的權利,所以要撤銷贈
與契稅申報,須由贈與人及受贈人之繼承人雙方合意,共同申請撤
銷贈與契稅申報;但若贈與人死亡,受贈人如免除贈與人之繼承人
移轉不動產之債務,則贈與人與受贈人因贈與所生之債權債務關係
消滅,受贈人自可單獨撤銷契稅申報。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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