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免徵房屋稅要件

2021-06-02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
房屋為其所有,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
寺廟,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寺廟供信徒住宿之房屋,如係無償供香客住宿
或由香客自由捐獻或僅收取管理費、清潔費等非以營利為目的者,
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
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