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住家作為名義上之營業登記仍可適用住家用稅率

2021-03-31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魚市場之魚貨承銷人、消
費市場之魚販及果菜肉販流動攤販等營業人,以其住家房屋作為營
業登記之場所,實際營業處所在魚市場、果菜市場或消費市場並未
使用該房屋,亦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者,仍可按住家
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
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
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