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自用住宅土地須重新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2021-03-12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詢問,繼承父母遺留
自用住宅之土地,且土地使用情形及戶籍均無變動,為何地價稅卻
沒延續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呢?
該局說明,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繼承而
移轉所有權人,縱使使用情形沒改變,但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如
該土地作自用住宅使用,新所有權人仍須重新提出申請。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係採累進課稅
,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千分之二,相差最少四倍!為了節稅,
新所有權人一定要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前)提出
申請。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
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