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房屋不須報繳契稅

2021-02-26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或妻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請求權取得之房屋,不須報繳契稅,已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可直接至
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登記;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則應向房屋所轄捐稽
徵機關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
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屬於「債權的請求」,尚非
上開條文所定申報繳納契稅之範圍,免報繳契稅,但仍需辦理房屋
稅查欠。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