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如辦理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應自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2021-02-25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依法劃定的農業區、
保護區及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如作農業用途使用課徵
田賦(目前停徵中)。

該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地嗣後如經地政機關更正編定為建
築用地,已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應自核准變更編定日的次年期改
課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
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