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移轉所立之契據免繳印花稅

2021-02-20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移轉所書立向地政機關
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每件應按契約金額千分之一稅率計算稅額,
由立約或立據人貼繳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果房屋沒有辦理保存登記,移轉時只須向稅
捐機關申報契稅及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該不動產移轉契約書非
屬印花稅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的課稅範圍,
免貼繳印花稅。
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
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