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機構和團體使用車輛免徵牌照稅條件放寬了!

2021-02-19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專供社會福利機構和團體使用之車輛免徵
使用牌照稅,將不再受「同一行政區域〔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之總
分支機構合計3輛的限制。」
該局進一步表示,大法官109年12月31日第798號解釋,認為財政部先
前對於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9款關於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每
一團體和機構以3輛為限」的釋令,明示免稅車輛數限額應以同一行政區
域〔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之總分支機構合計3輛為限之規定違反憲法
租稅法律主義,財政部依該解釋發布函令將違憲的規定刪除、修正後,同
一法人總分支機構各自所有專供本身事業使用車輛,依法均享有3輛免稅
之優惠。
該局本於愛心辦稅精神,將對縣內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主動發函輔
導辦理車輛免稅,以減輕稅賦負擔。民眾若有牌照稅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
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