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兩種性質之憑證應按較高稅率貼繳印花稅

2021-02-18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憑證具2種以上性質,印花
稅稅率不同者,應按較高稅率貼繳。
該局進一步說明,買賣動產契據每件應繳納印花稅12元,承攬契
據則按契約總金額1‰貼繳印花稅,倘同一契約書之內容及金額包含
買賣動產及安裝,應依合約總金額的1‰貼繳印花稅;如將買賣動產
與安裝契約分開訂立,則分別按12元及安裝契約金額之1‰貼繳印花
稅,納稅人可自行選擇運用。
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
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