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堂及寺廟用地符合規定者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2021-02-17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
,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的教堂、寺廟
等用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但如果是用來出租收益的土地,或土
地登記為私人名義所有則不能適用該項減免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符合條件的宗教團體,必須於地價稅開徵
40日前(即9月22日前),檢附寺廟登記、寺廟變動登記表、財團法
人登記、章程等影本資料向該局或所屬分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
年度才能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已核准
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
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