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10.01.26台財稅字第10904029800號令-核釋營利事業列報乘坐國際航線飛機之交通費應檢附憑證

2021-01-27
法律依據: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10.01.26台財稅字第10904029800號令
摘要:
核釋營利事業列報乘坐國際航線飛機之交通費應檢附憑證。
說明:

一、

營利事業列報乘坐國際航線飛機之交通費應檢附憑證如下:

(一)

證明行程之文件,如機票票根、電子機票或其他證明文件。

(二)

證明出國事實之文件,如登機證(含電子登機證)、護照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三)

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如機票購票證明單、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證明文件。

二、

前點第1款及第2款憑證得以航空公司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地點之搭機證明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