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增建須課徵房屋稅

2020-12-25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
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於原建物增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
構造物,因會增加原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
屋稅,提醒民眾在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該局(分局)

申報課徵房屋稅。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