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移轉案件以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

2020-12-21

   (彰化訊) 最近民眾詢問其所有土地被共有人佔用,經法院和
解移轉部分持分應如何辦理土地申報移轉現值?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持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和解筆錄單獨
申報移轉現值者,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之公告現值作為申
報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土地所有權人於訴訟中死亡,由其繼承
人承受訴訟,嗣經法院和解,依和解筆錄記載,應由繼承人完成
繼承登記後移轉土地,持法院和解筆錄單獨申報土地現值,應以
義務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