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除追繳本稅還會被處以罰鍰

2020-12-15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車輛車主應於每年4月份繳納
牌照稅,而營業用車輛則分上、下期繳納,應分別於每年4、10月份繳
納牌照稅。
該局特別呼籲,未繳納各年期牌照稅的車主,請儘速向該局或員林
、北斗分局補開稅單繳納,以免因欠稅車輛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
獲,除了要追繳本稅外,還要再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民眾若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